防火门是指在发生火灾时能隔断火的门。
它在满足防火特殊要求的同时,同样兼具一般门的使用功能,即平时供人们通行,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关闭,将火、烟限制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,以有效阻止火灾的蔓延。依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有关规定,将建筑防火门划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级,其耐火极限分别为,同时明确规定了需安装防火门的具体位置及相应耐火等级。建筑防火门一般安装在防火墙上须开口部位、楼梯间出入口、机房门口、管道井壁的开口部位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场所。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,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。防火门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。用于疏散的走道、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,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。
常开的防火门,当发生火灾时,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。
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层次的防火门。
编辑本段新版防火门主要变化
新版防火门与GB 12955-1991、GB 14101-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按防火门功能分类,为分常开防火门、常闭防火门、遇火灾快开防火门、高温防爆防火门、快速闭锁防火门、活动防火门等;
防火门
——增加按防火门安装闭门器方式分类,为外置闭门器防火门和内置闭门器防火门;
——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分类进行了修改,由原来按甲、乙和丙分类,改为本版按“隔热防火门(A
类)”、“部分隔热防火门(B类)”和“非隔热防火门(C类)”分类;
——对防火门用材料的要求更加多面而具体,除金属材料以外的材料,增加了有关材料燃烧性能和
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要求;
——删去对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的耐风压变形性能,抗空气渗透性能和抗雨水渗透性能的
要求;
——对防火锁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
防火窗,能起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,同时具备通风(活动式防火窗)、采光功能。主要应用在以下场所:1、在防火间距不足的两建筑物外墙上,需要采光、通风时,可以采用防火窗。
2、在建筑内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,需要采光、通风或观察时,可以采用防火窗。